被告人刘某明知朋友张某通过网上发售低价充值游戏币的虚假信息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仍将微信帐号等提供给他用于骗取被害人钱款。2017年8月4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刘某的朋友张某等人在网上发布低价充值游戏币的虚假信息。被害人看到该信息后,与张某等人联系并谈好充值游戏币的价格后,被害人将自己的游戏帐号、密码提供给张某等人。张某等人进入被害人游戏帐号充值页面,然后按照充值数额P图,再将P图发给被害人,被害人以为已经充值成功了便转账给张某等人。2017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张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情况下,仍将其微信帐号提供给张某等人用于骗取被害人钱款,并按照张某的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微信业务以方便张某使用,还将其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提供给张某用于转移诈骗钱款。期间,张某等人使用被告人刘某提供的微信帐号等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14850元,刘某获得非法所得500元。案发后,张某等人已将该两起诈骗违法所得退还给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刘某也退出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在网上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款,仍将其微信帐号等提供给他人用于骗取被害人钱款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是从犯,有坦白及退赃的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