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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入室盗财物 疯狂毛贼被严惩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7-08-22 16:43:21 打印 字号: | |

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作案。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房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323凌晨,被告人房某来到蚌山区某小区,采取从单元门旁边的窗户翻入楼内,使用插片逐个试开房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偷走被害人放在衣服口袋里或钱包里的现金以及放在桌上的黄金首饰。一夜之间,作案6起,盗窃数额为1365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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