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孙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7年6月某日晚,被告人孙某在外面跟朋友喝完酒后准备回家,谁知进了小区电梯后,错把6层按成了2层,孙某出电梯来到“自己家”门口,掏出钥匙开门,却怎么也打不开,接着孙某又是敲门,又是踢门,该室住户遂报了警。蚌埠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胡某等人出警后在该单元楼三层遇到了坐在楼梯口的被告人孙某,胡某等人发觉孙某明显处于醉酒状态,遂上前询问基本情况及让其出示身份证,话音刚落,孙某突然用拳头向胡某左眼打了一拳,致胡某左眼受伤,后三名出警人员将孙某控制住带回胜利派出所。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以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的方式取得了被害人胡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因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