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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二克毒品 换来九月刑期
作者:张勇 杨柳倩  发布时间:2017-09-18 10:19: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92617时许,吸毒人员丁某出资800元委托韩某向被告人孙某购买毒品冰毒2克。18时许,在蚌埠市龙子湖区胜利东路和煦幸福城小区内,被告人孙某将两包冰毒卖给吸毒人员韩某,后韩某将冰毒交给丁某,丁某拿到后发现冰毒重量不够,并向孙某索要补充冰毒,期间,双方约定次日下午在和煦幸福城小区交易。次日17时许,被告人孙某在和煦幸福城小区北门东侧,将补的冰毒交给韩某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现场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包,重0.19克。20161026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为由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后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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