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调结原告蚌埠某公司与新乡市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3月起原告蚌埠某公司与被告新乡市某商行建立业务关系,截止2016年10月被告欠原告货款42600元,在多以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诉讼来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签于被告正处生意高峰期,承办法官耐心等了三小时后,被告在签收法律文书时,表达了调解意愿。为尽快审理本案,主案法官及时将被告的意愿传送给原告。在多次沟通后,双方争议焦点是货物的破损,主审法官通过现场勘查、拍摄视频等方式,固定了证据。双方很快达成协议且即时给付。
本案的启迪是,在商务活动中出现纠纷是正常现象,倘若出现问题,只要双方能诚实面对,加之法官的客观及耐心引导,就会化解纠纷,再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