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法院对一起兄妹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审理完结,判决妹妹与男友共同赔偿哥哥经济损失5000余元。
原告李戈与被告李梅系兄妹关系,被告毛军系李梅的男朋友。2016年12月26日下午,兄妹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了争执,被告李梅告知了男友毛军。毛军得知女朋友李梅被哥哥李戈殴打,便赶到现场,与李戈发生厮打,将李戈殴打致伤。当日李戈到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头部外伤、多发性软组织损伤。事后,双方对赔偿损失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毛军将原告李戈打伤,对李戈伤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次纠纷是由李戈与李梅兄妹引起,二人发生矛盾时,不但不能理智地协商解决,李梅还将男友喊来参与殴打原告,三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二被告负主要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两被告承担6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