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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巨额债务 夫妻被判共同偿还
作者:汪永华  发布时间:2017-11-20 11:24: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蚌埠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被告高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高某以支付工程保证金、工人工资等原因向原告多次借款。还款期至,原告多次向被告高某催要还清借款及利息,被告未能完全履约。直至原告起诉前,被告已向原告陆续出具了三份还款承诺书,但均未能按期履约。第二被告年某与高某是合法夫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书写承诺书、还款承诺书,并对所欠的借款出具还款计划,理应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被告年某系被告高某的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发生的债务,在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系被告高某个人债务时,被告年某理应共同偿还,法院遂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50万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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