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法院调结一起合同纠纷。
原告蚌埠市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系常年合作伙伴关系,原、被告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供货,被告未按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
被告江苏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答辩称因公司经济效益不好,才拖欠了原告的货款一直未付,之前合作的几年从未拖欠过原告货款。原告对被告公司的处境也表示理解,但是要求被告必须给出一个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如果以判决结案,对于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也不利于原告债权的实现。而调解结案效果则更好,不但可以给被告更充裕的时间去筹集资金还款,还能确保原告的权益得以实现,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关系不至于闹僵。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反复做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以其公司生产的货物抵部分货款,也自愿表示放弃部分利息,被告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做了这么多工作,才能让我们的公司得以继续支撑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