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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化妆品起纠纷 法官细调解息纷争
作者:施君 谷雪莲  发布时间:2017-11-24 15:45: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某在被告陈某处网购3570元化妆品,历时六个月,原告收到化妆品后,发现被告更换货品均为临期货品或过期货品。原告要求退货,被告不同意,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法官在庭审中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陈某返还原告王某货款1300元;原告王某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将所购买的部分化妆品(粉底液小样31个、香水8个、kenzo面膜检样一只、ysl粉底液三个等化妆品)返还给被告陈某,由原告王某按被告陈某确认的地址邮寄。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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