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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数万货款 酒店被判偿还
作者:施君 谷雪莲  发布时间:2017-12-05 15:57: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在某肉联厂做牛肉销售生意,原告应被告需求,自201415日至20161026日原告计供应给被告价值人民币48658元的牛肉,被告某酒店工作人员王某、潘某分别在原告的牛羊肉配送单签名收取。为了该欠款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而被告至今分文未付。故诉讼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某酒店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在原告提供的配送单上均对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进行了签名确认,原告亦提交了配送单的原件及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理应诚实守信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现原告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某酒店理应给付相应的价款,现逾期未付,故对原告主张被告某酒店支付货款48658元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如下:被告某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货款48658元;驳回原告王某其它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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