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未续签劳动合同 被判付双倍工资
作者:章一鸣  发布时间:2017-12-07 11:4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法院判定A公司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20113月,王某进入A公司工作,担任财务助理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从20113月至20153月,工资每月3300元。王某一直工作至20163月。20153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3A公司单方面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蚌埠市仲裁委裁定A公司需支付王某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6300元,A公司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20153月,合同到期后王某继续在A公司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最终判决维持仲裁委的仲裁裁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