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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拒载殴打的哥 醉汉赔偿又获刑
作者:陈维维   发布时间:2017-12-20 10:27: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61221日,被告人王某酒后在蚌埠市蚌山区某商务酒店门口,在快车道打车时,被害人韩某驾驶出租车停下后又驶离,王某紧接着拦乘后一辆出租车,追赶并截下韩某驾驶的出租车,在车内外对韩某拳打脚踢,致韩某头皮裂伤、胸壁挫伤及多处挫伤。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韩某现左眉弓处遗留一长4.9cm皮肤瘢痕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被告人王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告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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