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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施工挖窨井 老人摔伤需赔偿
作者:王公尔  发布时间:2017-12-26 10:24:28 打印 字号: | |

对老旧小区进行升级改造,本是一件暖人心的民心工程,但不规范施工也会给居民带来麻烦。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7118,家住蚌埠市市区某小区的原告李老太出门倒垃圾,由于其小区正在由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进行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工程,由于被告作为施工方在小区路面上挖了多处大小不等的窨井,原告在倒完垃圾转身时右腿掉进一处小窨井中并摔倒在地,后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腿骨折,经鉴定,原告已构成十级伤残。后李老太亲属与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老太遂诉讼来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因原告李老太遭受的人身损害发生在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改造期间,被告在对原告所在小区进行道路施工时,在路面挖坑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给原告造成人身损害,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为侵权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李老太各项损失合计40000元的70%28000元。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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