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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住所供躲藏 窝藏他人被判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8-01-10 10:33:0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张卫在知道自己的朋友朱某将他人砍伤的事情后,仍租某小区的房间供朱某居住躲藏。20171228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张卫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1741821时许,在蚌埠迎湖路某路口处朱某持刀砍人致重伤。朱某砍人后逃跑,次日被告人张卫接到朱某的电话得知其砍人的事情。2017421,张卫租蚌埠某小区房间供朱某居住躲藏。后朱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814,被告人张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提供住所窝藏朱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卫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张卫有自首情节、明显悔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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