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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房主和车主 名借实骗被判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8-01-19 17:50:2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在租赁的房屋内摆上自己和孩子的照片,以房主的身份用虚假的房产证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得钱款被挥霍一空。近日,蚌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6月,被告人耿某与赵某合谋,由耿某租下位于蚌埠某处房屋,并联系做假证人员制作了匹配该套房屋的虚假房产证,冒称该套房屋为耿某所有。后由赵某联系被害人韩某芳声称要“借钱”,以该套房屋作为抵押,从被害人韩某芳处骗得人民币18.6万元。

201481,被告人耿某伙同年某某(已判决)等人使用事先制作好的虚假的年某某驾驶证,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1辆本田雅阁8代轿车。后被告人耿某等人使用该车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冒称该本田雅阁轿车为年某某本人所有,以该车作为抵押,骗取被害人周某彬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房屋、车辆证件抵押,以借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被告人与他人分工负责,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不宜区分主从,但被告人耿某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周某彬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对被告人耿某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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