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套现赚取手续费,结果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蚌山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9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共使用10张银行信用卡,在五部POS机上进行一百余笔刷卡套现行为,非法套出现金1642273元,收取手续费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的方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交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接民警的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超退出赃款1200元并主动缴纳罚金5000元,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