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胆大挪货款 退赔又领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8-02-07 11:57:19 打印 字号: | |

公司业务员,将收到的货款挪为他用。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6月,被告人许某到蚌埠某商贸有限公司任业务员,其从公司会计处领取超市结账单(领结账单时许某给会计打欠条),然后许某凭结账单去超市收款,结款后许某再到会计处销欠条。201410月至20156月,被告人许某收到超市货款后不按时上交挪作他用,然后又将后期收取的货款填前期挪用的资金窟窿,截止20157月离职,共挪用217836元用于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许某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告人许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许某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