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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窃得一戒指 领来徒刑七个月
作者:张勇 杨柳倩  发布时间:2018-03-06 18:03: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10321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蚌埠市经济开发区阿卡阳光苑小区内,采用攀爬翻窗的手段入户进行盗窃,盗得周大福牌18K玫瑰金戒指一枚,后被失主张某夫妇发现并控制后报警。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戒指价值人民币4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具有坦白情节,被盗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对其从轻处罚;但其是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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