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姓名打工,心生贪念偷老板的钱。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初,被告人梁某某冒名“梁化柱”应聘到白某开的护理公司工作。平时护理人员都在该公司租的房屋内休息、吃饭、轮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梁某某及其家人将所盗赃款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