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不仅没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反省,反而百般抵赖,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曹某醉酒驾车,将汽车停到马路中央竟睡着了。在市民报警后,公安机关抽取了曹某的血样并进行了鉴定,曹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138.2mg/100ml。被抓获后,曹某称其在驾车期间感到口渴便从车后备箱中拿了几罐啤酒,喝完就睡着了,没有醉酒驾驶。公安机关调取了沿途监控录像,发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曹某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