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经常出入淮河路上的各大商场,伺机偷盗衣物等物品。经鉴定,她患有精神疾病,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芳管制八个月。
经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小芳患“躁狂发作”,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芳在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大部分被盗物品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小芳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