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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偷衣服 触犯刑律被判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8-05-21 09:15:33 打印 字号: | |

她,经常出入淮河路上的各大商场,伺机偷盗衣物等物品。经鉴定,她患有精神疾病,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芳管制八个月。

2017104,被告人小芳来到淮河路百货大楼4楼女装店,以试穿衣服为由趁店内营业员不备,将一件狐狸毛马甲、一件黑毛衣、一个刺绣裙盗走。1011,被告人小芳分别来到蚌埠淮河路三福百货和纪念日店内,趁店内营业员不备,将一件女士马甲连撞色帽、一个男士旅行包、一件男士长款外套、一个钥匙扣、一个唇彩盗走。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为4608元。

经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小芳患“躁狂发作”,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芳在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大部分被盗物品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小芳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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