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的大姨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二进宫”的小松与对方殴斗时用车撞对方。近日,蚌山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小松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2016年9月初,小林(已判决)与小丹在经营中产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松邀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小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小松到案后一直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坦白。被告人小松当庭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