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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开庭审理市监委移送起诉第一案
作者:彭佳佳 王 林  发布时间:2018-07-31 15:12:25 打印 字号: | |

“我从一名人民教师,成长为副县级领导干部,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丧失了为官做人的底线,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一失足成千古恨,我触犯了法律,我认罪,我悔罪。”被告人马某某情难自已,当庭认罪悔罪。

2018730日上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受贿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受理的首起,由蚌埠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蚌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其担任蚌埠市怀远县某镇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工程项目推进、解决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6.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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