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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
作者:蚌山研  发布时间:2017-09-25 15:02:25 打印 字号: | |

一、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下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券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五、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一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并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 

3.代为申请执行的,就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申请执行的依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并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5.申请执行人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执行书、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的复印件等)。

六、申请执行材料的规格要求 

1.规格:申请执行材料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材料左侧应留边2.5厘米作装订线。 

2.份数:向本院提交申请执行材料一份。 

3.书写要求: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4.执行材料为外文的,必须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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