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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中多次盗窃 七旬老妇被判刑
作者:金 煜  发布时间:2018-10-15 08:56:24 打印 字号: | |

年过古稀之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万余元。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徐某今年已经78岁,平时一人独自生活,在蚌埠大塘公园、公交车上、群力菜场等处,多次趁人不备,偷走多部手机等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徐某住处追回被盗物品。经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鉴定,徐英患双相情感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在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犯罪时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财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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