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崔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崔某所涉执行案件标的额合计有3.5万余元。2018年4月23日,被执行人崔某在被法院依法拘传未果的情况下,在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当天就主动委托其亲属来到法院履行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一)基本案情
该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崔某拒不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分析了本案案情,发现本案被执行人崔某在本村经营一家烟酒店,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后承办人一行三人冒雨驱车到崔某所在的村庄,在崔某烟酒店没能见到崔某。后承办人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找到崔某的父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劝说儿子能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后其父母主动认识到该笔费用是给其孙子的生活费,如果该费用不能到位,其孙子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且其在村子里也脸面无光。后二老对承办人一行当面保证:“今天下午一定会让其儿子将欠付的抚养费送到法院,且以后的抚养费也会按月足额支付”。果然当天下午,崔某就委托其亲属向本院交纳了执行案款3.5万余元,该案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二)典型意义
在执行中,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经采取一定技巧和心理战术,通过正面或侧面耐心进行调解、规劝,或能找到最佳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能有正确的认识态度,能为最终解决案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产生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三)启示
经过本案的执行,在执行中,应当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分析、研究,找到执行案件的最佳着手点,该出手时果断出手,不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在人民群众中产生良好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