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义务,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你以后做一个诚信守法的好公民。”6月2日,在蚌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干警对缴纳执行款的刘某予以训诫。
2018年12月,原告李某在被告刘某的建材经营部购买了木门及窗套共计6242元。李某在安装时发现木门存在质量问题,便投诉到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木门为三无产品。双方对赔偿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三倍价款金额给付原告。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余款均较少,其名下有一台轿车,但因无法确定该车位置而无法扣押。5月15日,刘某被执行干警传唤到法院,刘某表示自己暂时没钱偿还,希望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
“刘某,你怎么来的?” “我开车来的……”就在双方就还款问题进行协商时,心细的执行干警突然发问,经确认李某名下轿车就停在院内停车场,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干警直接扣押该车辆。两个星期后,迫于车辆被查封的压力,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付清,至此案件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