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么说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而有些年轻人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却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缺乏法制观念,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多年的刑事审判经历中,我坚持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希冀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使被告人更容易回归社会。
20岁的潘某通过抖音手机软件与李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两人在同居期间,潘某知道了李某微信和支付宝的付款密码。因为没有经济收入,潘某便用李某的手机冒充李某向其亲友多次要钱,收到钱后再将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删除,骗取钱款6400元。潘某还以信用卡还款和家人生病需要做手术为由骗取李某6000元。嗣后,因李某的亲友问李某为何要这么多钱,李某质问潘某有无用其手机向其家人要钱,潘某拒不承认。
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恢复了相关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在证据面前,潘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由于潘某没有退赃,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书中建议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一月。阅卷后,我立即联系了潘某的父亲,问其是否愿意替其儿子退赔。潘父对李某心怀埋怨,认为李某小题大做,报警而使潘某身陷囹圄,不愿退赔。
接手案件后,我耐心向潘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潘某还年轻,若家人能替其退赔赃款,可以得到从轻处罚,能够早日回归社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潘父最终同意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第二天,在法庭的主持下,李某收到了潘父退赔的全部赃款。潘父还主动替潘某缴纳了罚金。我及时将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告诉了公诉人并建议其调整量刑建议书。公诉人采纳了意见,重新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潘某适用缓刑。我随即对潘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开庭时,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请求法庭给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根据潘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