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里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口角后引发撕抓、殴打,丈夫闻迅赶到,朝对方踢了一脚。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王女士与李女士是邻居。2020年4月,因王女士家孩子动了李女士家的狗笼子,两人发生口角后相互撕抓、殴打,李女士丈夫老王闻讯后赶到现场,用脚朝王女士小腹部踢了一脚。现场造成王女士面部抓伤、小腹部外伤,李女士面部抓伤。当日,王女士被送往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门诊诊断为“CT:颅内、下腹部未见明显外伤出血 1.多处挫伤 2.脑震荡。”李女士亦于当日前往该医院,但无任何病历记载及诊断结论,也未做任何检查。2020年4月,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王女士、李女士、老王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后王女士提起行政复议。蚌埠市公安局于2020年6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现就赔偿问题,王女士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女士夫妇提起反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经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该案王女士、李女士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相互撕抓、殴打,李女士丈夫老王闻讯赶到现场后用脚朝王女士小腹部踢了一脚,造成王女士面部抓伤、小腹部外伤,李女士面部抓伤。因此,双方对各自的伤情均具有过错,结合该案实情,以各占50%的责任比例为宜。关于伤情赔偿问题,结合双方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核减。最终判令李女士夫妇向王女士赔偿1398.27元、驳回李女士夫妇的反诉请求。
目前,该案现已实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