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刑事审判更是如此。
近日,在审理被告人邱某华合同诈骗罪一案中,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也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是经过认真阅卷,发现被告人邱某华明知银行的保兑保函是假的证据仅有被告人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且关于他是如何知道银行的保兑保函是假的供述内容也前后不一致。
开庭时被告人邱某华当庭辩解不知道银行的保兑保函是虚假的。该案中假的银行保兑保函是谁伪造的不清楚,银行里将文件袋交给邱某华的男子是谁不清楚,被告人邱某华是否明知银行的保兑保函是假的仍与他人共同实施了诈骗行为不清楚。
依照法律的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故公诉机关指控邱某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