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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是继承遗产之义务
作者:史秀峰  发布时间:2020-12-31 14:52:51 打印 字号: | |

债务人生前举债,未能及时清偿债务,债务人逝世后,债务会不会就此消失?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债务人生前留有遗产,而债务人之遗产有继承人,则遗产继承人应承担对其债务的清偿责任。

2018年,孙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发生后,孙某因病去世,遗留房产、车辆等遗产。原告在查明孙某的合法继承人后,将其全部合法继承人(孙某之妻、孙某之长子、孙某之次子)列为被告,并诉至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合法继承人均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孙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孙某之债务应该清偿。因孙某已死,其合法继承人应在其继承孙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该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被继承人须就遗产债务向债权人付清偿责任,若未继承或放弃继承,则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既然继承财产是一种权利,那么债务清偿则是与之相生的义务,按照法律之规定权利义务应该相一致。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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