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研究生李某今年24岁,和几位同学一起租房创业,在确定好房屋之后,李某与房屋所有人董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3000元,后李某因未能按时交纳房屋租赁费用,被董某起诉至法院。近日,经蚌山区法院调解,李某的父亲于签订调解协议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董某房屋租金23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原告董某与被告李某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某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租金13000元每月,租期自2020年8月1日起算,租赁期限为5年,被告在签订合同当日需向原告先行支付三个月租金,后被告未支付租金,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赁费39000元及滞纳金45825元,合计84825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充分审查了双方的证据,认真听取双方陈述,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并考虑到李某的学生身份及对其未来的影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李某无经济能力,李某的父亲当场向原告转款23000元,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