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近日,我院会同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蚌山区司法局三方签订了《关于加强监督配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指出,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对于五类特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于行政案件,可以会同三方进行调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赔偿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在以往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行政案件很少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情况。行政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长达六个月,一旦上诉,当事人需要投入的诉讼时间成本更加高。此规定的签订,有助于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率及质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解决官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