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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卡勿出借,拒做诈骗帮凶
作者:金 煜  发布时间:2021-03-04 10:17:4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许某应朋友许某某的要求,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了手机卡,并在四家银行各注册申领银行卡(一类卡)及U盾一套,后将手机卡、银行卡和U盾全部提供给许某某使用,获利6000元。许某某通过网络诈骗高某某126万元后,使用被告人许某提供的一张银行卡接收脏款4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许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许超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上缴国库。

 现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予上诉。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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