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拉客看房发生冲突,双方口角后互殴,造成一方手指骨折的轻微伤。事后,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双方均被处以行政拘留。互殴致手指骨折的损害,双方皆有过错,责任如何划分?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2020年8月16日15时许,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某售楼处对面人行道,曹某与葛某因拉客看房发生纠纷。随后,曹某与葛某互相殴打对方,皆有不同程度受伤。当日,曹某前往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住院11天,花去医疗费14646.52元,入院诊断“右手第4近节指骨骨折”,出院医嘱“院外继续换药,术后2周拆线;继续支具固定1-2月,术后1、2、3、6月复查评估骨折愈合情况;如有不适,我科随诊”。
2020年9月,经蚌埠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2020年10,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葛某和曹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解决,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曹某与被告葛某因拉客看房发生冲突,双方相互殴打,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双方均具有过错。依据该案实情及公安机关对双方的处罚力度,以原、被告按4:6的责任比例承担为宜。关于曹某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其中医疗费14000元,有票据予以证实,予以认定。康复医疗费,庭审中曹某确认系其估算的后续治疗费用,鉴于该部分费用尚未发生,曹某的估算金额并无依据,曹某可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曹某无法明确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实际存在误工费、交通费及营养费的损失,且曹某的伤情及该案实情并不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故不予认定。综上,遂判决葛某赔偿曹某医疗费8400元。
法官说法,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日常生活发生纠纷时,理性克制才是避免冲突和伤害的根本,务必要保持冷静、克制,理性、和平地解决矛盾纠纷,退一步海阔天空,不必因生活小事引发大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从小事做起,从文明、法治、诚信、友善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