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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酒驾,交换座位重判
作者:彭培培  发布时间:2021-06-18 16:01:07 打印 字号: | |

酒后开车出门办事,望见交警查酒驾,为逃避检查和副驾交换座位。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乔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10月某日晚9时许,被告人乔某在和亲戚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去市里办事,沿胜利路向西行驶至汤和路时,看见前方有交警查酒驾。为逃避检查,乔某与同车人员徐某更换驾驶座位。民警通过监控发现两人在查车点前方交换座位,现场对乔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呼气酒精检测数值为87mg/100ml,随即对乔某依法进行血样提取。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乔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乔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乔某和徐某交换座位,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可予以从重处罚。

综合被告人乔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今已逾10年,但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饮酒甚至醉酒后,会导致视力下降,反应迟钝,应变能力大大减弱,无法准确作出判断,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在此提醒您,“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勿怀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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