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给麻将机安装作弊器的方法获取非法收益的案件。宋某某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获单处罚金、管制、缓刑等刑罚。
2020年6月下旬,被告人宋某某、王某、计某、王某某四人商定,在某麻将馆内的一台麻将机上安装作弊器骗取他人财物。计某通过被告人金某介绍认识被告人秦某,秦某与被告人宋某商量后,决定将其所有的作弊器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宋某某、王某、计某、王某某等人,其中,金某分得1000元、宋某分得3400元、秦某分得2600元。2020年7月1日至7月25日,被告人宋某某、王某、计某、王某某四人使用上述作弊器通过控制麻将机的方式,骗取前来打麻将的顾某、陈某、胡某、纪某等人共计 24090元,其中宋某某分得10375元、王某分得4500元、计某分得6900元、王某某分得2315元。
案发后,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扣押了上述七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等七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金某、秦某、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七名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