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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手机卡,却成诈骗帮凶?
作者:彭培培  发布时间:2021-08-11 16:32:24 打印 字号: | |

为了蝇头小利,出售手机卡借给对方使用,对方却利用手机卡实施网络诈骗。近日,许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罚。

2020年10月,被告人刘某应朋友许某的要求,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了手机卡,并在四家银行各注册申领银行卡(一类卡)及U盾一套,后将手机卡、银行卡和U盾全部提供给许某使用,获利6000元。随后,许某通过网络诈骗高某某126万元后,使用被告人刘某提供的一张银行卡接收脏款4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许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许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许某表示服判,不予上诉。

法官说法:买卖自己或别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听信谣言或者被引诱办理电话卡或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不法分子将卡高价倒卖给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作为诈骗的作案工具,最后导致自己征信出现问题,甚至成为犯罪的帮凶。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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