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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敲响“第一槌”
作者:陈维维  发布时间:2021-08-13 14:42:59 打印 字号: | |

8月12日,蚌山法院速裁团队干警前往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审理了某物业公司诉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这是该院继召开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座谈会之后,在新建成的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物业纠纷案件,敲响了物业纠纷巡回审理的“第一槌”。

业主齐某购买了商业住房,在入住房屋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2.1元(不含公共照明、水泵、电梯等公共能耗费用,产生的费用据实均摊),业主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等。因齐某自2019年1月1日起即未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房屋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144.8元、电梯费828元、逾期违约金1491.84元,共计6464.64元。

齐某辩称,因为其家里卫生间下水道反水问题严重,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也进行了多次投诉,但两、三年的时间也没有回复,因为房子是作为工作室使用,洗手间的反水造成放在柜子里的货品受损。最严重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到现场处理,从凌晨到第二天下午六点均未解决。物业公司只好请专业疏通下水道的来疏通,物业公司还要求本人先垫付三百元疏通费。也没有看到物业公司对电梯费和物业费标准的公示。物业公司没有管理好电梯广告、外卖员等问题。

考虑到物业纠纷类案件案值虽小,但对和谐的邻里关系影响甚大,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双方陈述,主持双方进行了庭后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即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的维权途径等进行了明理释法,并参照同时期同小区的类案的裁判标准,给双方当事提出调解意见和建议。

最终,物业公司接受了法庭的建议,齐某当庭向物业公司支付了4000元,主动履行了物业费支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物业类纠纷“案子小矛盾大”,不仅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甚至会危及小区所在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蚌山法院将依托物业纠纷巡回法庭,把案件审理开到居民家门口,通过以案释法向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着力打造物业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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