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妻子驾车,醉酒后将车子挪出停车位,却与他人发生碰撞。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霍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为了方便妻子驾车,醉酒后将车子挪出停车位,却与他人发生碰撞。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霍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2月,被告人霍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蚌埠市新昌南路与兴中路路口西南角人行道内由西向北短距离倒车时,所驾车辆左侧刮到被害人头南尾北停放的小型轿车右侧后部,造成两车受损。经人报警后被告人霍某某在现场等待,民警现场勘查后,将被告人霍某某带往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集血样备检。2021年2月28日,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霍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霍某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霍某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霍某某系醉酒后驾车系短距离挪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霍谋谋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自醉驾入刑以来,确实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在很多人心中形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概念,但仍存在部分人有认知盲区,如案被告人霍谋谋最初认为醉酒后挪车是不违法的,似这种情况多地都出现过。因此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