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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进校园:案说校园安全与意外伤害应对
作者:徐梦洁  发布时间:2021-08-23 17:38:0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件不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诉讼案件。8月21日,蚌埠市汤和路小学举办“树立底线思维,应对突发事件”班主任工作实务培训会,蚌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葛育春及干警徐梦洁前往开展宣讲。

培训会上,干警徐梦洁结合《民法典》及法院审理的侵权案件、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以案释法,分类向老师及学校讲述了未成年人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的责任应如何认定等问题,并总结出常见的校园风险类型及如何应对。

葛育春表示,校园意外伤害案件要进行源头化治理,铸造校园安全“防火墙”。老师及学校应将安全“放在心中、牢记在心中、刻在心中”,事前积极防范,事后积极处理,努力做好校园无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

此次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老师及学校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达到了普法学习的良好效果。庭校联动,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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