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蚌山法院速裁团队法官陈维维前往天桥街道,在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蚌埠市某物业公司诉业主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庭调解,被告高某当庭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用。
某物业公司诉称,高某购买了某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房屋,建筑面积为132.01平方米。2016年12月24日,开发公司向高某交付房屋,高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05元/月/平方米;业主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原告有权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六支付滞纳金。高某在接收房屋后欠付48个月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物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6652元、高能耗电费1200元及滞纳金5172元,合计13024元。
针对案涉房屋自收房之后空置多年的情况,办案法官耐心询问事件经过,对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并给出调解意见和建议。物业公司提出该案的物业费按照空置房的标准减收10%,物业费和高能耗电费合计收取7000元,其他诉讼请求予以放弃。高某当庭同意并自愿承担诉讼费,当场向物业公司支付了7000元及诉讼费,主动履行了物业费支付义务。
今年以来,蚌山法院依托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加大力度开展物业纠纷案件的巡回审理,在方便群众应诉的同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促进物业纠纷双方矛盾化解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