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特别的感谢,为我的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了却她多年的夙愿……”近日,张女士的代理人王某来到蚌山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为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送上了印有“秉公执法暖民心,倾心调解化纠纷”红色锦旗。
这是一起案由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张某某与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位于蚌埠市某小区房屋。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被告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被告应从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日第二天起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被告因其自身原因逾斯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原告就违约金问题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
鉴于情况特殊,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该案适宜调解,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及时将该案委派给驻院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顺利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一起寻常案件,经诉调对接妥善处理,既减轻群众诉累,又妥善化解了纠纷,和谐了双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