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真诚地为当事人着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设身处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才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公平。
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与被告某农业有限公司、潘某、王某、蚌埠万通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某农业有限公司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在为某农业有限公司代偿本息合计1482273.60元即履行了全部保证责任后,向蚌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农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1482273.6元及资金占用费,并要求反担保人被告潘某、王某、蚌埠万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开庭审理后,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被告蚌埠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为表示对法官的感谢,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