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去世,作为继承人能否继承到其该有的合法权益?近日,蚌山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干警用行动告诉失信被执行人,即使申请人离世,该还的钱仍需还!
2021年10月,吴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在申请被执行人郑某及吴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的执行阶段中,不幸去世。其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申请变更申请人,承继其父亲在该案执行阶段的合法权益。
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干警查明被执行人郑某与王某某名下有4套商铺、一套公寓。为维护吴某子女的合法权益,干警与吴某子女多次沟通,详细解释了执行“抵付”与“变卖”区别。在征得吴某子女的意见后,将房产予以拍卖,并在第一时间将执行案款打入吴某子女的银行帐户。
干警用行动赢得当事人的感激与尊重,吴某子女特地来到法院将两面锦旗送到干警手中。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第二条第一款:“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死亡,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未当然终止,申请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通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承继权利,被执行人仍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