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很多毕业生开始转向考公务员这条路。体制内的工作稳定,失业风险小,收入可观,拥有很高的职业认同度,受很多家长欢迎。对于这么抢手的“香饽饽”、“铁饭碗”,想要上岸可不容易。
2020年6月,安徽省公务员局发布《安徽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原告李某报名参加考试,并顺利通过该次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及面试成绩均入围。在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李某体检不合格。同年12月参加复检后,此事便不得而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同时告知其复检结果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承办法官在收到卷宗材料后,对李某的遭遇感到惋惜,积极与市人社局联系沟通。市人社局表示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市人社局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作出通知的机构是“蚌埠市公务员考录办”。根据蚌埠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蚌办{2019}97号)规定,自2019年9月26日起,市人社局不在承担公务员考录职能。了解此情况后,承办法官与相关部门人员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结果不合格一般是不予录取的,同时向本院提交视频材料。从视频材料中得知原告体检不合格原因,且不合格原因当场宣读告知原告父亲,原告是了解该情况的。
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对原告的异议进行答疑解惑,经释明,原告撤回本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