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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和互殴 任性冲动需买单
作者:章一鸣  发布时间:2022-04-12 16:33: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案件,张某与李某下班后言语不和互殴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出狱后即起诉李某要求支付相关损失。

张某于李某系同事关系,2018年3月两人因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张某造成李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4月8日张某投案自首,2018年5月1日张某家属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2018年7月本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李某经派出所处理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元的治安处罚。现原告已出狱,其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健康权,遂诉至法院。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因琐事继而发生厮打,导致双方均遭受人身损害。张某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李某经公安机关处理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参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本案事实,本院酌定张某承担98%、李某承担2%的赔偿责任。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李某已于近日履行了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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