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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如何处理?
作者:于腾  发布时间:2022-05-19 15:30:07 打印 字号: | |

经他人介绍相恋,订立婚约举办婚礼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却又分开,婚约财产该如何处理?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因原被告双方对调解金额分歧较大,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原告孙某与被告纪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1年12月,双方按当地习俗订立婚约、举办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两个月后,纪某搬离住所,不再与孙某继续生活。2022年3月,孙某来院起诉,要求纪某返还彩礼26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定分止争的原则,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对当事人认真做好释法工作,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但是,由于双方对调解金额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双方均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结合地方风俗习惯、证人证言及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等,该院认定:孙某通过转账、购买结婚用品等方式支付的彩礼共计168719元,纪某应予返还。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表示服判,均未提出上诉。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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