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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家访询问意见,巧妙化解抚养权纠纷
作者:于腾  发布时间:2022-06-07 17:09: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并在尊重孩子意见的基础上,巧妙化解了抚养权归属问题。

原告唐某诉称,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且婚生子杨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法官在审阅卷宗过程中发现,被告杨某答辩称其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子杨小某由其抚养。法官认为,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为顺利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官当即拨通当事人电话,经沟通了解到,原被告的婚生子杨小某已满14周岁,且杨小某近期一直与被告杨某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年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官认为,本案的抚养权问题应询问杨小某的个人意愿。

在与原被告沟通的过程中,法官得知杨小某中考在即。为避免杨小某在法庭之上被询问时的紧张、害怕会影响其正常的学习、生活,法官遂决定在庭审之前亲自去杨小某的住处询问其意见。被告杨某告知法官,孩子在上完补习班后,七点左右可以到家,时间较晚。法官表示,只要不耽误孩子的学习,再晚点也没关系。在完成一天的忙碌工作后,法官及书记员、法警于当晚七点左右来到杨小某的住所。法官耐心地询问杨小某的意见,并告诉杨小某,父母的分开并不会影响父母对他的疼爱,希望他不要受到影响,继续认真学习和生活,争取在中考中获得优异的成绩。杨小某眼角含泪但懂事地说,他在努力地接受父母即将分开的事实,并明确表示希望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希望法官能够尊重他的想法。询问结束后,杨小某及杨某等人将法官送到了家门口,并表达了诚挚的感激。

庭审之日,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到抚养权问题,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遂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向原告唐某告知了家访询问事宜,并传达了杨小某的意见。唐某表示尊重杨小某的意见,并同意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至杨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原被告就上述内容达成了调解协议。

正是因为承办法官坚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亲力亲为地家访、尽心竭力地调解,才让一场充满纷争的离婚纠纷平静地落下了帷幕。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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