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配偶关系的消失而产生,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离婚只能消灭配偶关系而不能消灭血缘关系,也不能消灭父母子女亲情关系。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其法律后果是对一方是权力,对另一方则是义务。如不履行该义务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蚌山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王磊便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法官首先询问了作为探视权对象(子女)的意愿,其次又充分听取了孩子母亲的诉求后,承办法官王磊说道:“父爱和母爱对孩子而言是缺一不可的,父母的离异带来的伤痛不应该被无限放大,现在孩子已经10岁,逐渐形成自主意志,我们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情感需求和内心感受,尊重您孩子的自主选择”。在经过不懈的努力后,孩子母亲渐渐意识到,为了满足自己的诉求,强行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只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为了孩子,必须放下积怨,与过去释怀。最终,孩子母亲表示如果孩子愿意跟随父亲,自己不会阻止。孩子父亲如愿带走了女儿。
法官寄语: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因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亲权关系的修复性等特征,使得这类案件“易断难执”。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情法结合执方能行。执行一个案件,挽救一份亲情,滋养两个家庭,也是对法院执行最大的肯定和认可。
法官强烈呼吁
不要让孩子来承担父母的不幸
不要让孩子成为家庭冲突的牺牲品
让孩子在不缺失的爱中身心愉快成长